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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溪市公安局民警及辅警乘公交车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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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日期:2009-08-14]    来源:本溪市公安局  作者:

    为加强公安队伍管理,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,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,市公安局重申:公安民警及辅警乘坐公交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
    一、无《伤残证》和客运集团制发的《免费乘车卡》必须主动投币乘车。

    二、使用《伤残证》或《免费乘车卡》乘车时,必须主动出示证、卡。

    三、乘车时必须主动配合并服从客运公司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、卡工作。

    四、对不出示《伤残证》或《免费乘车卡》乘车的民警或辅警,一经发现,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   请社会各界监督。

 

 

市公安局政治部

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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